争夺副会长失利后,政法大学刘玫教授发《关于我与汪海燕绝交的声明》

看房团一哥    2022-04-09    237

4月1日傍晚,社交平台突然爆出“大瓜”:中国培养政法人才的顶级学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刘玫发布的《关于我与汪海燕绝交的声明》惊现网络,一时间让众多吃瓜群众惊掉下巴,原因是刘玫发声明绝交的汪海燕(男),同是该校的教授、博导。而刘玫发声明与其绝交的原因,竟是因为自己与汪海燕在争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的过程中落选,所以才痛斥汪海燕“忘恩负义”,并发声明与其绝交。目前,网上尚未见到汪海燕的回应,但网友们已经不淡定了,称“吃相真难看”“颠覆三观”……刘玫:给他这碗饭吃的人是我刘玫在这则“绝交声明”,先是历数了她对汪海燕的“恩典”。刘玫资料图(图源:微博头像)“汪海燕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毕业时想留校,我是时任所长,是我把他招进刑诉研究所的,给他这碗饭吃的人是我。“从博士毕业留校至今,他每一次晋职、晋级都离不开我的支持和帮助……他评四级教授那年我几乎是凭一己之力把他推了上去,使他得以从强劲的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得到全校诉讼法唯一的一个名额……前年(2020年冬天),他申报二级教授,我还是评委,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使他顺利晋级。“他留校后、申报硕士生导师时,当时我作为导师组负责人提携了他。他申报博士生导师时,我作为学位委员会成员,力排众议把他排在了第一位……“在刑事司法学院,我大力举荐并支持他担任了副院长、院长,长期以学术委员会主席、学位委员会委员的的身份支持、配合他的工作。时至今日,他取得的耀眼成就,固然有他的天资、努力,但不客气地说,与我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对他有过大恩,却深深受到伤害”随后,刘玫在“声明”中话锋一转,又历数汪海燕的“忘恩负义”之举。汪海燕资料图(图源:通辽市检察院官网)“当我得知中国政法大学有两个副会长名额,而汪海燕意图占据其中一个名额时,作为有着43年中国政法大学校龄、39年刑事诉讼法学教龄、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担任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长达12年、年龄大汪海燕13岁、对他有过大恩的人,我感到深深受到了伤害。“2021年12月21日,我通过某个渠道发出了我对汪海燕有意见,并有意参选副会长的信息……但他无意退出、志在必得,这个副会长他是不打算让贤的。“2021年12月30日下午5点5分,我发信给他要求他按照正规程序,书面向中国法学会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提出让贤……今年1月14日下午4点52分,汪海燕语音我,说我当副会长的事儿不成了……为了当上这个副会长,他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挑拨离间,嫁祸于人,竟至欺君!真是不敢相信啊,毁三观了……我彻底认清了汪海燕的人品。”汪教授尚未回应,网友不淡定了“声明”继续写道:“3月2日我接到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通知,说我还是常务理事,而汪海燕是副会长,并通知我填写常务理事申请表。我当即向研究会明确表示,辞去常务理事一职,不再填表。”“如果汪海燕确有诚意、如他亲口对我所说的真想退出这个副会长让贤于我,我活了大半辈子,至今没见过、也没听说过要退出还能退不出、想辞职还有辞不掉的!笑话!我就辞给他看看。”“在此正式宣告:从今往后,我与汪海燕绝交。他走他的独木桥,我走我的阳关道。道不同不相为谋,志不同不相为友。”“此事不接受任何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何方利益的解释、调停、斡旋。”刘玫在“声明”中说。目前,尚无汪海燕对这份“绝交声明”回应的消息,但吃瓜群众却不淡定了。网友的评论很热烈在朋友圈,不少法律界人士纷纷表达看法,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董少谋写道:“原来副会长是分配的,原来是这样‘争’副会长的!为一个副会长要死要活要绝交,简直是羞死人了,作为学者颜面扫地!”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就此事诙谐地调侃道:“很多人就这样知道了两个政法大学教授。建议国家多成立各种协会,多设会长、副会长职位,确保教授们人人有份,别为争夺职位伤了和气。”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在朋友圈表态:“这样争名夺利,居然拿得上桌面,颠覆三观!”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阳就此评论称:记得某位老师看完笑傲江湖说,学者的江湖与小说中的江湖的区别,仅在于人物不会飞檐走壁,使枪弄棒。在微博上,网友也纷纷发表看法:“哈哈哈哈哈,太逗了”“都是些什么人啊”“吃相真难看,丢死人了”“哎,学术界这般难堪”“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一生叹息……”(《声明》来源:“金陵刑辩人”)中国政法大学刘玫教授:关于我与汪海燕绝交的声明

凡事皆有因果。

我于汪海燕之恩:

说来话长,前前后后二十来年。

汪海燕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毕业时想留校,我是时任所长,是我把他招进刑诉研究所的,给他这碗饭吃的人是我。

入职后,为了他能够顺利站上讲台、胜任刑诉课教师,我专门安排时间在昌平校区办公楼14层刑诉研究所办公室帮他备课,逐章、逐节、逐条讲解,不仅讲刑事诉讼法,还讲了证据法。

我主编的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修订时,他提出要参加编写,我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从博士毕业留校至今,他每一次晋职、晋级都离不开我的支持和帮助。从讲师到副教授到教授,从四级教授、三级教授到二级教授。他评四级教授那年我几乎是凭一己之力把他推了上去,使他得以从强劲的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得到全校诉讼法唯一的一个名额。为了帮他准备汇报材料,我修改到夜里一点半,早上六点多冒雪去昌平参会支持他。前年(2020年冬天),他申报二级教授,我还是评委,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使他顺利晋级。

他留校后、申报硕士生导师时,当时我作为导师组负责人提携了他。他申报博士生导师时,我作为学位委员会成员,力排众议把他排在了第一位,要知道被排在他后面的可是当时赫赫有名的某位校外位高权重之人。

在刑事司法学院,我大力举荐并支持他担任了副院长、院长,长期以学术委员会主席、学位委员会委员的的身份支持、配合他的工作。时至今日,他取得的耀眼成就,固然有他的天资、努力,但不客气地说,与我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对于他,我不只是扶上马,送一程,而是送了一程又一程。

我与汪海燕之怨:时间不长,两个多月,但认清一个人足够了。缘起于此次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换届。当我得知中国政法大学有两个副会长名额,而汪海燕意图占据其中一个名额时,作为有着43年中国政法大学校龄、39年刑事诉讼法学教龄、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担任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长达12年、年龄大汪海燕13岁、对他有过大恩的人,我感到深深受到了伤害。2021年12月21日,我通过某个渠道发出了我对汪海燕有意见,并有意参选副会长的信息。第二天汪海燕联系我,很罕见地请我参加一个案件的论证,但绝口没提副会长的事。此时我明白了,他无意退出、志在必得,这个副会长他是不打算让贤的。于是2021年12月23日,我给中国法学会和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写了一封信,表示我有意见,并自荐参选副会长。信函发出后,我转发了汪海燕。他当即给我打来语音,各种解释,甚至痛哭失声,说我是他在政法大学仅有的两个亲人之一,当即把我也说哭了。语音中他说论资历、条件他都心悦诚服让我当副会长,他会退出,让我参选,如何如何… 我相信了他。但其后数日,他既没有向有关方面做出退出的意思表示,也没有要把副会长名额给我的任何举措。2021年12月30日下午3点13分,基于我从某渠道了解到的信息,我知道了汪海燕在拖延时间,等着生米做成熟饭。于是我直接联系了他,询问此事的进展,他说他已经口头向两个学会提出了退出参选副会长。考虑到之前一周他的表现,我已经不相信他了。5点5分,我发信给他要求他按照正规程序,书面向中国法学会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提出让贤。5点12分,他回复:“好的,老姐,我想想怎么措辞。”2021年12月31日上午10点34分,汪海燕联系我说,他给中国法学会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写了信。但我没有看到信以及信已发出的相关证据,他也没有给我看的意思。    静观。今年1月14日下午4点52分,汪海燕语音我,说我当副会长的事儿不成了。我问原因,他先是甩锅研究会领导,说是某领导的意见。我不相信,我认为如果是研究会某领导或者中国法学会的意见,不应该由作为当事人的他本人通知我,这不合乎程序,于是当即质问他。随后他发给我一封刑诉法学研究会发给中国政法大学的信函,想借此证明他所言不虚,日期显示是2022年1月5日。我很惊讶,因为之前我已经见过1月5日研究会正式发给政法大学的信函,内容与这一份不一样!为此,我立刻找到刑诉法学研究会核实,结果震惊了。这封信函恰恰证明某领导的意见不是汪海燕所说的那样,正是因为某领导的指示,才会有我之前见到过的按照领导意见修改后正式发出的另外一封信函。而汪发给我的这封企图甩锅某领导的信函是汪作为秘书长让研究会去请示领导用的,之后研究会遵从领导的指示修改了信函并随后正式发出,也就是说,研究会从未给政法大学发出过汪发给我的这封信函。我震惊无比,汪海燕居然在假传圣旨!为了当上这个副会长,他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挑拨离间,嫁祸于人,竟至欺君!真是不敢相信啊,毁三观了。但铁证如山,由不得我不相信。这封信函是让我决定与他绝交的最后一根稻草,尽管之前听说过近几年他为人处事的各种传言,诸如格局小,没担当,结党营私,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之类,但我半信半疑,因为多数不是我亲身经历的。但这封信函让我彻底认清了汪海燕的人品。我没有再接听他打来的语音,也不再回复他的信息,与这种人没有什么好说的了。我有没有资格要这个副会长的名额呢?有。任职条件依据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章程》,去年刚刚修订过的。我认真逐项对照,完全符合。这个名额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按照章程和名额分配原则,中国政法大学可以有两个副会长名额和一个单独设立的秘书长名额。汪海燕原本不是副会长,是常务理事兼任秘书长。我并没有要把他从现有位子上赶下来的意思,而是要求他讲规矩、懂礼貌、遵从长幼尊卑、讲究先来后到,退出他意图占据的副会长名额,他依然可以是秘书长。而我是现在在岗、在职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科研人员中校龄最长、资历最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研究时间最久的,更为重要的是,我是以中国政法大学代表身份担任研究会常务理事时间最久的。我有没有超过副会长任职年龄呢?没有。依据之一还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章程》,去年刚刚修订过的,副会长任职年龄是不超过70岁。依据之二是我供职的中国政法大学的相关人事政策,我距离退休年龄还有五年。我有没有理由向汪海燕要这个名额呢?有。首先是资历。我1983年大学毕业留校教刑事诉讼法的时候,他还是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小学生;我1996年任职副教授的时候,他只是个安徽大学的本科生、后来又读了安徽大学的硕士;我2010年担任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的时候,他正在英国访学,为申报职称和成为研究会理事凑条件。其次,更重要的是,我对他有恩,大恩。按照他的说法,我是他在法大仅有的两个亲人之一,我以为他能知恩图报。老话儿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我对他有涌泉之恩,但在这件事情上,不要说涌泉相报,滴水相报我也没有看到。收留、扶持他二十年竟换来这样对待我,无比痛心,出离愤怒。做人是要讲良心的。我有没有、有什么动机要这个副会长呢?有。我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科研40年,我想对自己的学术生涯有个交代。而此次换届是我最后一次机会。汪海燕没有给我这个机会。但此事却让我得到了另一个机会,充分认清了汪海燕的人品,也印证了之前的种种传言。认清汪海燕我需要这个过程。在过去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我得到了多位学会内、圈内、校内外同仁、朋友们以各种方式的声援和出手相助,不仅在情感上、道义上,更是在行动上。最最让我感动的是,我的几位亲学生在此期间在事业上得到了多位他们的前辈们的鼎力提携和帮助。当朋友们联系我告知扶持了我亲学生的时候,我明白他们这是在尽其所能支持我,感恩、感谢!人间有真情,公道在人心。3月2日我接到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通知,说我还是常务理事,而汪海燕是副会长,并通知我填写常务理事申请表。我当即向研究会明确表示,辞去常务理事一职,不再填表。需要说明的是,在此之前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我没有接到法学会和刑诉研究会的任何正式答复,只有汪海燕跟我联系过。如果汪海燕确有诚意、如他亲口对我所说的真想退出这个副会长让贤于我,我活了大半辈子,至今没见过、也没听说过要退出还能退不出、想辞职还有辞不掉的!笑话!我就辞给他看看。当年尊为国父的华盛顿坚辞总统,回家做庄园主,五万多封劝谏信不是也没拦住吗?所以,狼子野心、官迷心窍啦,其余都是说辞。40年前,恩师严端先生收留我进了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教研室,从那时起,她就是我的人生导师和行为楷模,在为人处事上她永远是我的榜样。26年前我遭遇过一件不公平的事情,当时严先生对我说:“刘玫,不是客气的时候了!”于是我出手了,由于严先生和几位前辈老师主持正义、时任领导勇于担当、路见不平的朋友拔刀相助,我讨回了公道。那件事让我懂得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26年过去了,严先生的教导我从没忘记。之所以选择声明的方式,是因为假他人之手、甩锅于人,搞阴谋诡计、告密揭发之举,我的教养不允许;容忍忘恩负义之人,姑息养奸、助纣为虐之事,我受的教育不允许;咽下这口气、做逆来顺受之人,对不起,我的性格不允许。我的人生哲学是:生命是一场经历,只有多少,无所谓好坏。我的人生目标是:做一个好人,过理想的生活。在此正式宣告:从今往后,我与汪海燕绝交。他走他的独木桥,我走我的阳关道。道不同不相为谋,志不同不相为友。此声明与任何单位、组织、机构及个人无关。内容句句属实,字字无假。相关证据已经保全,原始存储介质完好提存。此事不接受任何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何方利益的解释、调停、斡旋。小事一桩,不劳烦他人。这正是本人一贯的作风。    以下三段话是从看到的,我本人非常认同,收录在此,与各位共勉:之一 :什么是三观不同?你敬畏天理,他崇拜权威,这是世界观不同;你站在良知一边,他站在赢者一边,这是价值观不同;你努力是为理想的生活,他努力是为做人上人,这是人生观不同。之二 :文明人的七个特征。对自由、平等、守信的认知和坚守;对善恶正邪的分辨力,与对真理追求的自觉性;对正义与公正的自觉维护冲动与行动;对知识的渴望与不断学习的能力;对同类或同胞的善意;对邪恶的鞭挞与抗拒;对弱势的同情或扶助。之三:现在不少人相信,甚至宣扬好人难做,做小人才容易得志。但我始终认为:这个世界物以类聚。当你选择善良的时候,虽然容易吃亏,但你会遇到越来越多的好人。当你选择做小人的时候,身边就会布满坏人。所以,善良不是一种性格,而是一种选择。

 

                            声明人:刘 玫

                            日期:2022年3月31日

【注】如刘老师后续迫于现实压力需删除此文,我们第一时间删除。

(《声明》来源:“政知前沿”)

来源:金陵刑辩人 政知前沿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不代表法图索骥观点或立场,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处理。

推荐阅读

【日常咨询】不还信用卡会坐牢吗?

【日常咨询】怎么正确追债?怎么对付老赖?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刑事参考】常见罪名量刑计算表

债务人没钱,起诉还有用吗?

语音可当证据,但这3个条件必须满足

“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借款型”诈骗罪的实务认定

劳动法丨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览表

【法院模板】借条、欠条、收条

法院发布“借条官方范本”,这么写才好使

从今天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99%的人都不知道

“套路贷”套路深,律师教你如何防范和摆脱“套路贷”

民间借贷千万别这样转账,否则后果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word/文字收藏版)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等情形下的房产归属一览表

【婚姻法】“若婚内出轨,则净身出户”是无效承诺(附解决方案)

醉驾,不再一律都判刑了

没有借条如何要回欠款?法官教你这3招

小产权房与40年、50年、70年房屋产权有何区别?

借车的法律风险,看了你还敢借吗?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有何区别?

夫妻一起做原告向男方情人追索赠与款项,法院会怎么判?

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为什么越来越多老板不当法定代表人?

【婚姻法】双方登记结婚后,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看守所里的人生百态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和违约金,别再分不清

如何查询“老赖”的财产?方法都在这

法官解析:交钥匙不能视为开发商房屋交付义务的完成

婚前房产,婚后约定共有,产证不加名,能算夫妻共有房产吗?

【劳动法】工伤赔偿5步走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新旧对照表”+“详细解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30个法律要点,买房安家的你一定要知道

法院为何年底难立案?

死亡赔偿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可适用性探析

情人节常见法律问题解读

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记住:发生交通事故要拍5张照片,否则谁也帮不了你

“秋天第一杯奶茶”公司和商标已上线,公司名字真的可以随便取吗?

【公安局2021年版】打架、酒驾、赌博成本清单

你的房产证是红本还是绿本?两者区别很大,留心!

“今收到……”因收条写了个“今”字,5万欠款要不回来了

马加爵案主审法官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遇到婚内出轨,已婚的你要记住这4招

蚂蚁集团暂缓上市并致歉,股民可否索赔?(附:可索赔的131只股票名单)

双十一,你借花呗了吗?利息合法吗?

侦查人员常用“魔鬼讯问法”

最高法:借名买房只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果

检察院逮捕的四种情形汇总

关于公司的100个法律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不要慌,律师告诉您如何正确处理

爆雷!“最富法官”张家慧案,一审判决书披露了37名行贿人名单

那份曾被称颂为“惊天动地的打假檄文”的青岛中院判决,被山东高院给撤了 | 张明楷:职业打假不应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

一句“警察来了”致赌客坠楼身亡遭索赔52万,法院如何判?

【刑法】法官为律师介绍业务,该行为中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的部分不属于受贿

刑案 | 广西法官黎朝阳被吊死在看守所窗户案件始末

法院判决惩处:民警、检察官与律师联手制造不批捕假案

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搜集哪些证据?(附: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为什么国家这次下定决心要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附:刑法修正案(十一)全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突发:锦天城律所赔3700万,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赔7.4亿,大公评估赔7400万,全国首例债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判决出炉

哭死!挂靠社保被判刑!(附判决书)

缓刑如何运作:从政委行贿到副检察长再行贿到主审法官

同学聚餐后死亡,27人全被判担责

被保险人猝死的,保险公司是否承担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表(2021年版)

郑爽回应“代孕”事件,央视痛批 | 附法院判决6则:人工辅助生殖的代表性案例

亲友被抓后的正确处理方法

动画图解:27种常见全责交通事故

女方偷生子,不知情的华晨宇可以拒认孩子并拒养吗?

张碧晨瞒华晨宇产女,三年后带子认父——当突然冒出个孩子,这些法律问题你一定要知道

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法院判了

“开门,我是警察”,这时他做了22件事

最高法:子女认为父母的汇款系赠予,应提供充分证据佐证,否则应认定为借款

政法委副书记酒驾致4死、找人顶包,一审获刑7年,被害者家属将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就刑事部分请求检方抗诉

63人因诈骗罪被公诉,其中42人被宣告无罪…… (附辩护词)

一名狱警的“活佛”人生:10年敛财2亿,随身携带避孕套和印度神油,多名女弟子陪睡,厦门豪宅也被曝光

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告了整栋楼,法院判了:获赔117万高院案例:春节放假当天回老家路上被车撞,算工伤吗?

律界反骚话大赏

2021,教你亲手把“失信被执行人”送进监狱过春节|附材料清单

因一条,80后女研究生获刑一年:你的不经意可能就是犯罪

律师教你打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附范本+说明)

又喝死一个,家属索赔136万——劝酒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5还是50?最高法院一槌定音

出轨经济学:吴秀波把小三弄进看守所,判三缓三罚金10万,一个没请律师自作聪明被判刑,一个请错律师过于聪明毁前程

《你好,李焕英》火了,贾玲却涉及一个法律问题……

法院判决曝光:缓刑的价格——基层法院20万,中院96万

当了5年家庭主妇后丈夫提出离婚……妻子:可以!补偿家务费!

业主:我买的车位为什么不能停两辆车丨庭审直击

注意!这些行为已入刑!注意!这些行为已入刑!再稀里糊涂可能会坐牢!

首例判决:“套路贷”人员被判无期徒刑!最高法:以借贷为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附:2016-2018年“套路贷”案件审判白皮书

女孩恋爱2个月送男友汽车等价值40万元礼物,分手后起诉追讨,法官现场灵魂式审问 | 附:关于彩礼返还的裁判规则

网络文章别再用“葛优躺”图片了:葛优4年打了176起肖像权官司,全部胜诉……

北京一律师因看守所会见排队与同行互殴,被判处九个月有期徒刑,吊销律师证

打耳光,皮带抽打,灌水……两警察因刑讯逼供被判刑(判决书全文)

律师告诉你看守所、监狱里的真实生活到底是怎样的——张三的看守所生活

妻子车祸身亡留下2590万天价保单!警方调查发现系第二次杀妻骗保!

误将进价24万元的茅台酒标价2.65万元售出,法院为何支持买家诉求?

【办案参考】关于办理“断卡”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解答

【法律常识】首例“居住权”案件宣判,居住权那些事一定要了解

【南通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倒地猝死案】幸亏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否则中国道德水平真会倒退50年

郑爽诉张恒民间借贷纠纷案终审判决:张恒归还2000万元并支付利息

你的邻居可能是一盒骨灰?一小区住着10万个骨灰盒

广西女护士被害案:必须“随时随地,随叫随到”发生关系 | 附:防“杀猪盘”攻略

桂林某社保局出纳被实名曝光,一天让国家损失五百万!情节堪比大片

公安提醒:酒后坐副驾未开车,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与司机同罪

湖南一老者砍死检察官6岁儿子,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老者家人不服称对方有错在先

罗翔说刑法:用冥币骗炮,算强奸还是诈骗?

在判决杀人嫌犯无罪后,法官当场举枪自杀:将正义还给人民

你以为你在“上班”,却可能走在进“牢房”的路上

42岁阿姨包养22岁小鲜肉反被出轨,怒砸自己送给小鲜肉的奔驰,结果身陷囹圄……

交通普法 | 交强险赔偿限额(附:起诉状范本)

取保候审案件,审查起诉办案期限从1个月调整为12个月(附办案期限表)

北京破获惊天大案,案情细节让人咬牙切齿——套路贷背后的害群之马被揪了出来:公证员、律师和警察

赵丽颖冯绍峰:《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也阻止不了你们?

判决书披露行贿新高度:行贿者花340多万找人代孕送给高官两个儿子,第二个儿子出生一周落马

案例普法 | “断卡”行动重点打击的“帮信罪”是个什么罪?

诈骗6千万,近日东莞警方抓了165个“美女主播”

丈夫将3套房遗赠同居保姆案,二审改判无效(判决原文)

男子7万买二手房拆迁获237万,卖家反悔索赔,法院:买卖合同无效

三对夫妻相约旅行玩“换妻游戏”被判刑,六人不服:都是自愿的凭什么判?

68岁老人横穿球场被撞伤,状告打球学生,法院这样判……

雇人排长龙、90多人被抓!女记者暗访“网红”奶茶店揭开7亿诈骗大案

法院原副院长、办案法官、代理律师、当事人同案受审,“庭审现场”变“警示课堂”

高小琴原型贪污3.5亿,毁了566个平民家庭,却被女儿奉为“英雄”

离婚,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2年?

这场夺命马拉松,21人遇难!谁该为事故担责?!诸多问号需要拉直!(详情梳理)

院长把医院当私人领地:建4个圈子,多名女性组成后宫,自称老大

法院常务副院长辞职当律师:做一个纯粹的法官太难(辞职信+视频+采访)

致敬传奇|“辛普森杀妻案”辩护律师去世,铸就最经典司法大案

高考作弊的,判几年?

17年前那位衣衫褴褛的老太太,让罗翔一生愧疚

终于,律师持调查令查到了“银行流水”

已经离婚,却被法院裁定追加为前夫所欠债务的被执行人,工资也被冻结,她是否该为前夫的债务买单?

警示:律师费只收了28万,赢了官司,律所却要倒赔当事人600万——律师未及时续保导致律所赔偿委托人600万 | 附二审判决书全文

朋友欠6万迟迟不还,男子假扮妙龄少女“拿回”10万,网友:还是男人了解男人

惊呆:95后贪污近7000万,其80元游戏卡被喊出8700万天价,司法拍卖平台紧急叫停

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关系,事后反告他强奸怎么办?(约炮风险告知书)

男子偶遇室友出轨,偷拍后发给对方女友,法院:连续15天在朋友圈道歉

匿名服刑者真实坐牢经历:家属不管不探望不给钱会怎么样?

万一被公安人员带走,你应该知道的12个法律常识

两只螃蟹一条泥鳅将桂林3人送进班房

最高法:人民法院能否强制执行人身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

到法院申请执行,了解这五点,你就会知道为什么执行不到钱

法官吐槽:离婚案件奇葩多,审多了会让人怀疑人生

离婚吗?卸掉四肢那种

村民河边洗衣溺亡,村委会有责任吗?

律师回应:林生斌再婚生女私吞1.2亿赔偿款?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如何分配?最高法早有答案

女大学生索要欠款不得,反被前男友泄露性隐私,法院判了

实锤:十三名县级法院院长、两名中级法院副院长向市级法院院长张民行贿买官

交通事故致车辆贬值到底赔不赔?最高法明确答复

超详细,法官强烈推荐——法院强制执行流程详解,你一定要了解

律师收藏:81种公开获取财产线索的方法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问十五条,不得不知道

从法律的角度,看吴亦凡与都美竹事件 | 有一个懂法律的朋友是多么重要

吴亦凡和解协议逐条扒——精心设计,深坑密布!堪称入狱指南……

离婚协议怎么签?法官教你“避坑”正确姿势

汽车被暴雨淹了保险赔不赔?2020年9月19日后车损险已包含涉水险

重庆“策划两孩坠亡案”开庭,父亲涉嫌与女友共同杀子(附:检察院起诉书全文)

八万请了一个刑事律师,一共只见了三四次就开庭了,值吗?

市委书记收金条后,将故意杀人案“转”为伤害案

胜诉了拿不到钱,执行法官不作为怎么办?当事人应当如何监督法官?(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外国人吴亦凡犯罪案件办理注意事项——律师称国籍对追究刑责没影响

关多久?判几年?吴某凡涉嫌强奸最全刑法科普文(附典型案例:强奸案,如何排除“半推半就”的辩解 | 张起淮划重点)

吴亦凡案十项庭前辩护工作(附强奸罪办案资料汇总)

打官司的诉讼费该由谁来出?标准答案来了

法官流失的真正原因不在于待遇差,而在于内部晋升机制不公正 | 司法改革

四川省高院案例:陪客户喝酒致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阿里女员工自述被灌酒,遭领导性侵、客户猥亵,槐荫警方通报,济南华联回应,张勇凌晨道歉

派出所查车罚款给单位创收,包括两任所长在内的16人被刑拘,涉嫌敲诈勒索

公安局答复:“案底”会影响人生吗?父亲有案底,孩子能通过公务员政审吗?

张军检察长建议所有刑检人都研读的文章——《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对公安办案弱点的评判》

夫妻一方透支信用卡造成大额欠款,到底谁来还?

民事案件上诉,4个提醒及律师的重要作用

七夕法律风控指南:操作不当要坐牢的,最高判10年……

七夕10条重磅法律小贴士,看完过节更安心!

涉嫌强奸罪,吴亦凡被批捕!这意味着什么?何时起诉?什么时候宣判?

委托人嫌判决慢杀害女律师,涉案仅5千元!

突发:多名律师举报滳慧律所,负责人高某强被深圳警方带走,“百强大”律师或成笑柄……

江苏南京:上台领奖情绪激动血压升高引发脑出血,当事人请求54万余元赔偿款被驳回

32个家庭要乱了:上海金融大老获无期,承认潜规则32名女下属

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落马:一位“律政佳人”的捞人与举报

年轻女法官被领导拉下水判刑四年,再次提醒:不要害了你在政法系统工作的朋友,这些事请免开尊口

【建议收藏】关于交通事故赔付的20个问答,你一定要知道

关于明星的那些律师函、律师声明究竟是什么?

漂亮女护士碎尸医生案二审判了,必须“随时随地”发生关系,更可怕的是赌之旋涡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所在地法院有无管辖权?最高法:确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

“美丽贷”真实案例曝光!比《扫黑风暴》里的陷阱还大

漫画:带你看监狱的生活

你真的了解法官和法院吗?——打官司前,你必须清楚的法律知识

律师行业黑话大全!能看懂的都是老司机

因中秋节公司没发月饼,员工将经理打到住院(二审判决)

吕良彪:胆战心惊做律师

刑事两审终审制已名存实亡

一个律师眼中的中国法官

老赖财产线索查询及执行攻略

一图了解离婚案件诉讼流程

【法图索骥 · 移动法律图书馆】一站式法律方案汇编(实时更新)

【法图索骥 · 移动法律图书馆】一站式法律方案汇编(虎年新春编)

法图索骥律师团队整理编辑首发于:法图索骥【ID:looks360】如需转载,请后台留言分享给朋友或朋友圈请随意

©法图索骥

★法律咨询、服务、合作、投稿详询☟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