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石龙镇20余人其实不然买“小产权房”,缴交了30-40多万元,结论全盘皆输!
房产已成为现代家庭的大宗财产或投资必选目标,在工作的城市拥有两套房产是许多人为之奋斗的心愿,但这个心愿需要付出的代价往往是散尽全家人之物力或终身为之债务。
近日,广州石龙镇高等法院就开审了一批不肖开发商利用高房价背景下购房者其实不然的心理,转卖违规建筑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约纠纷。
2015年2月13日,张某等20余购房者与某开发公司签定《所有权卖地合约书》,合约约定:张某等20余人购买某开发公司在石龙镇区某经济社文化室兴建占地面积为90-120平方米的住宅及民用房,购房者签定合约时须纸制缴交所有权税收收入32万多元至40万多元不等。
然而,市场上为市中心区、同占地面积的房屋的价格一般两套在80多万元左右。合约签定过程中,购房者对于所涉房屋权属及工程建设情况均知悉,为其实不然,20数十位购房者超额支付了购房款。
2015年7月,有关职能部门向该经济社发出《勒令时限拆毁新建TDATE200违规工程建设申请书》,认定所涉楼房属违建,勒令经济社自行拆毁,2015年8月,有关职能部门强制性拆毁了所涉楼房。
展开概要眼看着自己已经付了定金购得的房屋被拆毁,2015年10月,购房者张某等20余人向石龙镇高等法院控告,请求高等法院维持原判某开发公司退还购房款及利息。
石龙镇高等法院经该案认为,该开发公司将所建房屋转卖给经济社以外的居民,违反法律条文规定。因此20多名购房者与某开发公司签定的合约为合宪合约,对签下双方不发生法律条文上的曾效力。
并裁决某开发公司退还购房者的购房款。这批案件高等法院经该案一审后,也已进入禁制阶段,但因该公司已无资产N4891F,购房者的购房款暂时亦未得到退还。
所以说,其实不然如此一来,购房不是小事情,一定要当心,不要跌入梦魇,全盘皆输!
来源:羊城晚报石龙镇街道社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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